應修科目及畢業條件
環安系低修規定 經102(2)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低修規定:
1.修畢本系要求之畢業學分相關規定且及格,其平均學業成績為各班前20%者。
申請資格:依本校學則第七十條規定「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,修滿該學系 規定之全部科目與學分,並符合各學系、學位學程自訂低修條件,且未提前畢業者,仍應註冊入學,但可申請低修,至少修讀一門有學分之科目,得不受本學則第十三條 規定之限制。」。
申請時間:上學期成績公佈後至本學期開學加退選第一週截止
低修學分申請單:https://curr.nuu.edu.tw/p/405-1076-6313,c2042.php


